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,现就2006年国务院台办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面试日期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
(一)2月16、17、18日进行面试,人员如下(序号为当日面试顺序):
(二)面试确认
请以上考生于1月27日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。逾期未确认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进入面试程序。
二、面试安排及要求
(一)面试地点: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(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-1号)。
(二)面试时间:当日8:30-12:00,14:00-18:00。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面试地点报到,每名考生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。
(三)所需材料: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(工作证)原件、准考证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,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、个人简历1份、1寸彩色近照2张。
(四)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五)联系电话:010-83551813、83912203,联系人:章锐、朱红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