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招考民警新增心理素质测评

浙江公务员考试网  www.91test.net  2006-04-24 02:32

本报讯 (张启波 记者 肖文)4月20日,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,今年公安系统招考民警增设了心理素质测评。


  据了解,笔试结束后,省招考办公室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,进入最低分数线的,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: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、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试的对象。

  心理素质测评采取计算机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,是否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。测试结果分为:“适合”和“不适合”,结果为“不适合”的考生,视为测评不达标,取消其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。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,不进行复测。

  2000年5月,心理素质测试被人事部写进《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》中,随后北京、浙江等地的警察院校招生、公安部门招考警察时,都增设了心理测评环节,情绪稳定性、焦虑水平、压力忍受和应对能力是主要测评内容。这是我省首次在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实行心理素质测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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