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
1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。认真遵循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,坚决反对独断专行,防止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。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。
2、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。实行“下管一级”的监督责任制。建立谈话诫勉制度,及时指出和解决领导干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。建立廉政工作巡视制度,分级建立廉政档案,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。
3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,列入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,进行认真检查。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4、健全党员民主测评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。
(二)、完善人大法律监督
1、把反腐倡廉作为立法论证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制定有关法规、规章时,注意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,考虑反腐倡廉的需要。加强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,努力从法规上建立起依法行使权力、预防腐败行为的制约机制。
2、加强对“一府两院”组成人员行使权力和廉政情况的监督。通过听取“一府两院”工作报告、开展执法检查、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等形式,依法行使质询权、罢免权,加强对行政、审判、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,督促他们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、清正廉洁。对法律法规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,提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审议意见,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时整改。对特别重大的违法事件,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。支持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,及时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反腐倡廉议案、建议和转呈的群众来信。
3、完善和规范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程序,依法开展预算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,提高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。
(三)、健全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
1、本地区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、重大改革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问题作出决策前,应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。工商联、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。政协召开重要的专题议政会,党委、政府有关领导应到会听取意见。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,征询意见。健全通报协商、对口联系制度,自觉接受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、无党派人士的监督。
2、 坚持政协委员视察、评议制度。积极组织委员视察。调研和检查活动,了解社情民意,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。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联合检查活动,对各行业的行风行德和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,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问题。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。
(四)、加强和改进专门机关监督
1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。按照《党章》规定,充分发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,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,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,维护中央权威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。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管理。
2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职能,保证政令畅通,维护行政纪律,促进廉政建设,改善行政管理,提高行政效能。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,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,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。
3、 强化审计监督。加大重点资金、重点领域和专项治理措施的审计监督力度,积极开展对政府采购、重点建设工程预决算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、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及经济案件等特种项目的审计,有效预防公务人员经济犯罪和渎职失职行为。扩大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。
4、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。努力使审计成果进入党委选人用人决策程序、党政纪和法纪惩处程户、干部教育程序,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。
5、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监督。认真实施《行政复议法》,落实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,依法受理公民、法入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纠正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。
6、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。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,通过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,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,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,纠正非法行政行为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,依法加强对立案、侦查、审判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,纠正有案不立、有罪不究、以罚代刑等行为,维护司法公正;严肃查办公职人员贪污受贿、读职、侵权等各种职务犯罪,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。
(五)强化社会公众监督
1、把公开透明化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。立法、行政、司法领域的权力运行活动均应努力做到公开透明。政府的政策规定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、行政措施,应及时通过政府权威性刊物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2、 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,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机。除保密事项外,任何单位或机构的行政运作过程,都应公开,实行“阳光作业”。起草地方法规、制定公共政策、采取重大决策。决定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,事前应通过座谈会、讨论会,组织听证会,开展网上讨论等形式,广泛征询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,提高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。
3、全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、村务公开、校务公开、院(医院)务公开等公开工作。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,提高公开的层次和质量。加强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,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与公正。
4、建立和完善行风政风民主评议制度。社会各界群众、服务对象公开评议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活动,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。
5、扩大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渠道。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,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建议、意见。
6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。组织和支持新闻单位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追踪报道,反映社情民意,开展舆论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