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市实行就业援助证制度 5类失业对象可申领

浙江公务员考试网  www.91test.net  2009-08-11 00:00

    昨天,记者从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为了加强、规范就业援助长效机制,全市开始实行就业援助证制度。市本级《就业援助证》申领使用管理办法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已经出台。

    去年年底,我市停止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申领发放。在今年我市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中,实行就业援助证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“此次的就业援助证制度,既考虑到了与仍在使用的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政策衔接,又针对在今年1月1日到‘管理办法’出台的这段‘真空期’里,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且符合申领《就业援助证》条件的人员,增设了补领一环。整个政策设计,十分人性化。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说。

    持证人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?

    持证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且从事服务业的,可以享受由政府财政支持的全额贴息;可以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。从事个体经营、灵活就业的持证人,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;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,可以获得1000元的一次性再就业补贴,等等。

    5类失业对象可申领

    《就业援助证》的申领对象分为5类,即,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无地失业人员(含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、被征地人员)中男50周岁及以上、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;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有地失业人员中男55周岁及以上、女45周岁及以上的复转军人;登记失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(含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)中男50周岁及以上、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;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有地失业人员中男55周岁及以上、女45周岁及以上的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(土地流转期内)的人员;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(指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)的直系亲属中的一名人员。符合条件者须向户籍所在街道(镇)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

    比照之前我市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的享受对象,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、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、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中的一名人员,是此次就业援助证制度新增加的对象。

    如何与《再就业优惠证》衔接?

    根据文件,去年年底前申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享受扶持政策未满三年的,在剩余期限内,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。对已享受扶持政策满三年的,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,若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。

    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,今年1月1日到“管理办法”出台,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且符合申领新证条件的,须在今年年底以前向户口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补领《就业援助证》申请。《就业援助证》仅限本人使用并实行年度审验。


|网站导航|联系方式|网站帮助|隐私说明|

建议使用:1024*768以上分辨率,IE8.0以上版本浏览器

版权所有: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,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5060900号-1